刑事诉讼法如何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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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的刑事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被告人不上诉后,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诉讼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法何复核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死刑复核是程序不能够进行越级报核的。

一、刑事刑事诉讼法如何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诉讼死刑: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法何复核,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进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刑事,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诉讼死刑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法何复核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进行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的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律师在线提醒您,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刑事诉讼法

三、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左右,案件复杂的话可能会时间长一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死刑复核程序并没有期限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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